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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专题资讯 时间: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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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正处于关键期,节后复工复产也将进入高峰期,我市的广大企业如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与员工身体健康?

  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供大家参考!

  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2号)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为指导企业做好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把有效防控疫情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按照“三落实一确保”的原则,全力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复工有序可控,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镇(街道)和村居(社区)要压实责任,扎实做好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工作,对规模较大、用工人数较多、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要派出工作组或监督服务员进驻。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应制定更加严格的复工标准。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明确企业复工标准,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企业复工及防控措施的验收审核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拟在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须成立本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疫情应急预案和防控工作方案,在响应期内常态化进行员工疫情防控、环境消毒、防疫宣传、物资准备等工作,确保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各复工企业要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确保企业平稳有序安全复工。严格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原则指导企业复工,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疫情形势及行业特点,严格把关,分步骤组织企业复工验收报批,条件不允许、标准不到位的坚决不予批准。

  二、复工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企业复工标准如下:

  (一)复工前必须满足“六到位”

  1.组织机制、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到位。复工企业必须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小组,并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2.责任明确到位。企业负责人须与所在园区(乡镇、街道)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其中市属企业直接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企业负责人还须与企业内部各工作小组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

  3.人员信息排查到位。“一人一档”做好企业职工建档筛查工作,对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从何处返淮、返淮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乘坐时间、交通工具的班次号等详细信息登记造册,以便追溯核查。

  4.防疫知识宣传到位。企业须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以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方式开展宣传培训。

  5.防控物资准备到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口罩、消毒液、酒精、体温计等防控物资。

  6.全面消杀防护到位。复工前对厂区、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车间、生产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消杀防疫,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

  (二)复工后必须做到“四坚持”

  1.坚持人员从严管理。企业应做到封闭管理,每天开展员工健康申报和检查,由专人负责对每名进厂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有自备班车的企业,应在登车前测量记录;外来人员、访客进入厂区前应接受体温测量并实名记录体温信息,商超企业还应做好进店顾客的体温测量登记;在人员密集区域必须正确佩戴防护口罩,尽量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严控聚集人数、频次和时长;交通物流企业应对途经重点疫情区域驾驶人员加强管理,对途经区域进行登记;快递企业投递来自疫区的货物,应按收件客户需求安全投递。

  2.坚持环境消杀通风作业。加强落实办公区、生活区、自备班车等各类设施的环境清洁,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工作及生活场所定时通风换气,保证空气流通。

  3.坚持就餐环节防控。就餐应作为防控重点环节,企业食堂禁止宰杀活畜禽,餐具必须每天消毒处理,注意食品安全卫生,不聚集用餐。食堂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健康状况调查和检查,每日岗前必须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记录。

  4.坚持执行“日报告”制度。企业应按照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如实报送复工及疫情防控相关数据信息。

  倡导有条件的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网上办公、居家办公、弹性工作制等形式办公,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扩散。

  三、复工流程

  企业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工。

  2月9日24时前,“三必需一重要”类企业提前复工流程按照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淮肺炎防控办〔2020〕5号)等文件执行,其中建筑工地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其他各类企业2月9日24时前原则上不得复工,确需复工的,向本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区(园区)政府同意后,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联防联控指挥部批准。

  申请2月9日24时后复工的企业,市属企业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报市联防联控指挥部批准;县(区)属企业由企业所在园区(镇、街道)联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复工标准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报县(区)级政府批准,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要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服务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提前跟踪对接困难行业和企业运行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惠企政策措施。

  一是强化督查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条块结合,加强防控措施抽查和安全生产、环保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

  二是加强要素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做好煤电油运及原辅料、资金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支持企业开足马力生产;有序恢复城际及市内公共交通,适度满足外地职工返淮和上下班通勤需求,努力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三是突出安全底线。各地各部门要督促企业紧绷安全生产之“弦”,做好生产设施安全防护检查工作,持续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是加大问责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明防控纪律,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有力,对落实防控不严、措施不力,造成人员漏检、漏防,监测措施不到位、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淮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温州市有关文件,按照“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要求,全面提速企业复工复产,为打赢“防控阻击战、发展主动仗”提供坚强保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简化程序,加快推进复工确认

  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按照乐清市企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安排,全面推行“备案制+负面清单+承诺制+现场服务”模式。

  企业复工复产可通过线上平台(请此处进入平台),按规定填报《复工申请表》《复工防控方案》《承诺书》以及返岗员工名单,或者以线下方式报送属地乡镇(街道)、功能区,不需等备案审核通过,即可先行复工,负面清单行业(详见文末)一律延迟复工并实行审批制。

  通过线下方式报送的,应提供复工备案表、复工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承诺书、返岗员工名单。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确定专人及时将当日备案情况报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

  从严把关,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复工企业要认真落实“谁用工、谁负责”的主体责任,明确专人、组建专班,按《乐清市企业复工指南》要求做好“七到位”复工前各项准备。认真做出履行承诺,确保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复工后切实按照承诺和“七到位”要求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强化员工防护责任。企业员工自觉遵守属地政府和企业的疫情防控要求,向企业如实报告健康情况,并作出身体健康和自我防控的承诺;主动做好自我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佩戴防护口罩,每日(早、中、晚)接受3次体温检测,出现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主动报告企业主管人员,并配合企业和防疫部门相关工作。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要按照“七到位”要求对企业复工复产加强事前、事中现场指导和事后监督。要加强企业备案确认指导,及时将填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反馈至各行业主管部门,确保企业备案顺利、及早复工。要做好企业复工后跟踪服务,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优化服务,全面加强复工保障

  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组织企业有序接收安排返岗人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可在复工前提前返岗,确保企业顺利复工。严格执行“健康码+测温”核验制度,不得擅自阻拦符合通行条件的外地返乐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租户合约或拒租。

  深化“万名干部进万企”活动,引导驻企干部做“企业复工复产的服务员、疫情防控的监督员、优惠政策的宣传员、企情民情的情报员”,通过“一对一”专人派驻和“一对多”联合服务等方式,指导服务企业做好各项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和涉企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问题;行业协会要做好行业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的宣传服务工作。

  负面清单行业

  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室内游泳池、保健推拿、美容院、教育培训机构等服务经营类企业。

  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省防控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2号)、《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3号)和盐城市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盐防〔2020〕9号)要求,组织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三必需”类企业优先保供或复工,其他工业企业有序复工生产。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企业复工前期准备工作

  企业(本方案包括在产企业)复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以下简称“区企业防控组”)牵头,指导属地落实管理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完善企业防控组联动工作机制。区企业防控组根据我区疫情控制要求编制企业复工工作方案,经区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各镇(街道、区园)迅速成立企业防控组,抢抓有效时间,按照相关规定、复工标准和复工批准流程组织企业有序复工生产。各镇(街道、区园)分管工业的负责人和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人分别与辖区内规上企业、规下企业负责人逐个联系,了解企业复工计划,告知复工具体要求,形成企业复工意向调查表。各镇(街道、区园)结合复工要求和企业实际,制定本区域企业复工计划表,将企业复产计划细化到日、上岗员工细化到人。

  (二)督导拟复工企业成立疫情安全防控组。拟在全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须成立本企业疫情安全防控组,实施检疫查验、健康防护、安全复工,制定本单位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在响应期内常态化进行员工疫情防控、环境消毒、防疫宣传、物资准备等方面工作,确保企业疫情安全防控措施到位。未成立疫情安全防控组的,不得复工。企业疫情安全防控组组长由企业负责人担任,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可设立员工回流统计组、每日诊断隔离组、厂区宿舍消毒组、疫情宣传教育组、防护用品保供组、食堂食品安全组等防疫小组,明确专人任小组长。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不得复工。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企业要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引导企业提前做好复工相应准备。企业应在拟复工前,按照复工标准做好信息告知、组织动员、健康排查、物资准备、方案制定,组织员工提前开展连续性的防控监测防疫工作,建立日报制度并形成台账(见附件1),复工后每日向所在地企业防控组报告,没有变化的实行“零报告”。企业应及早研判生产和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复工日期。2月10日前除防疫、安全必须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进入厂区,外地员工不提前返厂。在全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参与复工生产的员工原则上为本地职工;外地员工需要隔离观察14天,其中大丰有房的居家隔离,大丰无房的由镇(街道、区园)安排场所集中隔离,每日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加强员工管理,组织员工执行防疫措施,下班后员工居家封闭管理,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做到活动轨迹清晰可控。

  二、复工时间安排

  2月9日24时前,各镇(街道、区园)要尽早组织支持“三必需”类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稳产保供,具体由各企业所属主体审查申报,由区企业防控组转报区政府认定实施,并指导企业(含春节期间未停产企业)对照本方案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他类型工业企业,2月9日24时前不得复工,确需复工的,按提前复工流程(已印发),经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复工。对违规开工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月9日24时后,未复工企业对照本文件及相关要求,有序开展复工。未经申请审核批准,擅自复工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三、企业复工标准

  (一)企业需向所在镇(街道、区园)明确复工时间,建立企业防疫责任制。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各项规定,确保生产安全环保有序。

  (二)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有效防控疫情的复工方案。方案必须达到“十有”:

  1.有企业疫情防控小组和信息报告人。

  2.有企业负责人与各工作小组签订的防控责任书。

  3.有相应的防疫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法律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并组织培训。

  4.有必备的防控物资。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口罩等必要防护用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消毒液、消毒洗手液、肥皂、温度计、红外测温仪、喷雾器等防疫物资。

  5.有疑似病状员工处置预案。制订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及排查发现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观察措施和送医治疗等预案。

  6.有人员详细情况登记表。提前统计人员预备到岗情况(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本人及家庭成员近期是否去过湖北和浙江等重点地区、自身健康状况以及与重点疫区人员和确诊人员密切接触史等信息)。

  7.有外地返厂员工处理方案。有本区以外员工以及重点疫区返工的员工、相关方(含供应商、物流、业务外包、派遣方)进入工厂的检查方案。在全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籍贯湖北、浙江地区或经常出入湖北、浙江地区员工不得返工,企业就如何保障此类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方案。

  8.有门禁体温测量。企业员工、外来人员、访客进入工厂前接受测量体温,每人实名记录每天体温,有测出人员体温超过37.3摄氏度时指导性工作措施。

  9.有场所、厂车消毒方案。复工前对工厂进行彻底消毒、复工后每天进行消毒。加强厂车消毒和乘车管理,乘车必须佩戴口罩,上车前测量体温,体温异常者不得上车。

  10.有食堂安全卫生措施。食堂实行分送、分餐,不得集中就餐。禁止宰杀活畜禽,餐具实行消毒,注意食物安全卫生。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记录。

  四、企业复工审核流程

  各级企业防控组要积极帮助企业完善复工手续,加快工作流程。各镇(街道、区园)对2月9日24时后复工的企业要加强调查监测,掌握每日企业复工的计划,保证复工有序进行。企业申请复工的受理审核流程如下:

  (一)企业在切实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制订复工方案并逐项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向所在镇(街道、区园)上报复工方案、落实情况和复工申请,并提交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二)接到申请后一日内,企业所在镇(街道、区园)落实分管负责人牵头成立审查组,对照“十有”复工标准,对企业现场和方案进行检查,填写《工业企业复工审查表》(见附件3)。符合复工标准的企业必须由所在镇(街道、区园)出具审查报告(模板见附件4),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向区政府报备后方可复产。

  (三)区政府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复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一旦发现未达复工标准的立即责令停产,并追究企业所在地的属地责任。

  五、复工后检查督查

  复工后,各镇(街道、区园)企业防控组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组织措施不到位存在隐患的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立即责令停产,对拒不执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区企业防控组实施抽查,确保企业防疫管理“五达标”。各镇(街道、区园)企业防控组每日汇总本辖区企业复工情况向区企业防控组报告(见附件5)。

  (一)人员流动管理达标。企业员工实名制管理,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实行 “一企业一档案、一班组一台账”的标准,企业对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从何处返丰、返丰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乘坐时间、交通工具的班次号等详细信息登记造册,以便追溯核查。

  (二)人员疫情管控达标。企业要监督复工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疫情防护,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入厂区上班,每天不少于2次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对重点疫区来丰以及与确诊人员有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14天,到期无发病症状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要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登记。对隐瞒来自重点疫区及与确诊人员有密切接触者,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现场卫生管理达标。企业配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做好防控用品发放工作。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对办公区、生活区、食堂、厕所等设施进行全方位的卫生防疫消毒,对人员密集场所加强通风、消毒,做好企业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防护,确保防控工作不留盲区和死角。

  (四)员工企业宿舍管理达标。企业要提前对复工人员的宿舍做好防控安排,提高复工人员卫生防疫水平。复工生产后,加强管理,定期通风、消毒,严禁外来人员进出。

  (五)员工宣传教育达标。企业要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疫知识宣传教育,遵守和执行指南防疫措施,提高从业人员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各在产及复工企业要严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底线,不得违反或降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标准。在复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区企业防控组反映。

  农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参照本方案执行,具体分别由区农村防控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本文来源:http://www.11qkm.com/news/8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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