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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方案范本

专题资讯 时间:201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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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处千疫情防控关键期,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容不得有丝亳松懈。

  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方案范本,以供大家参考!

  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方案范本

  根据省、泰州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除涉及“三必需一重要”相关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得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为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帮助企业抗击疫情、共渡难关,全力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关于印发泰州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的通知》(泰肺炎防控〔202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企业复工必备条件

  1.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成立以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建立防控工作体系,编制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员工信息统计、员工健康检查、厂区防疫消毒、防护用品保供、防疫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

  2.明确员工返岗要求。企业要最大程度动员离泰员工,不得提前返岗,若确需返岗,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疫情高发区旅居史的证明。乘坐高铁、火车、客车、私家车、飞机、轮船进入江苏的人员及1月23日后已经入苏返苏的人员,须关注“江苏疾控”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健康申报”进入后,填写相应健康状况登记表并及时提交,每天申报2次。要建立返岗人员名册,严格排查登记每位员工返岗前14天内的外出史或接触史,以便追溯核查。复工前14天内有市外旅居史的、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密切接触史的、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的员工,一律不得返岗。员工在泰连续生活(工作)不少于14天,无异常的可以返岗;其中,春节后来泰、返泰员工从2月9日24时后开始计算在泰时间。特别是安全生产等特殊关键岗位提前返泰的人员须隔离观察14天后方可返岗。

  3.严格实行医学观察。企业要督促来泰、返泰员工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对居家医学观察的员工,企业要督促其向居住地村居(社区)及乡镇(街道)报告;对由企业集中医学观察的员工,企业要与所在园区、乡镇(街道)一起研究落实临时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4.做好防控物资准备。企业要备足口罩(按1只/4h·人的标准配备)、75%酒精、消毒液、洗手液、红外测温仪、应急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7天所需的使用量,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需求。

  5.强化卫生防疫措施。企业要设立体温检测点,建立员工进出检测、消毒防疫制度。要对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电梯间等公共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关闭浴室、中央空调等易引发传染的场所和设施。

  6.保障员工就餐安全。企业自有食堂供餐的,应当严格遵守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采取打包送餐制、个人分餐分离制、错时错峰制。企业无自有食堂供餐的,在提出复工申请时,明确职工就餐方式。

  7.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疫情突发病例的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因用工不足、员工疲劳等因素导致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方案。

  8.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企业要明确一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担任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传达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每日向所在园区、乡镇(街道)报送生产经营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要建立每日内部报告制度,企业管理者应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企业复工申报材料和审批程序

  (一)企业复工申报材料

  1.企业复工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返岗员工名册(附件2);

  3.企业复工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复工必备条件的落实情况);

  4.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安全生产方案。

  报送材料均需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企业复工审批程序

  1.企业向所在园区、乡镇(街道)提出复工申请,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2.企业所在园区、乡镇(街道)接到企业复工申报材料后,及时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重点对企业的拟返岗员工情况、防护物资保障、厂区防疫消毒、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安全生产方案等方面进行核查。

  3.各园区、乡镇(街道)提出安全可控有序复工的总体方案,并逐企业先行审核,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政府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

  4.经市政府批准复工的企业可到所在园区、乡镇(街道)办理员工进出村居(社区)通行证明、货物运输证明。

  三、严格复工企业管理

  1.工作人员管理到位。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不得到市外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市外招聘员工。坚持日常健康检查制度,对返岗员工每日2次进行体温检测、问询健康状况。非特殊情况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网络办公。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到岗的职工,企业要依法依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场所防疫措施到位。企业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防疫,特别加强车间、食堂、宿舍、厕所、电梯等场所的消毒,每日不少于2次。集体用餐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餐制、送餐制或错峰就餐制,减少人员集聚,确保饮食安全。对外来车辆、人员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随车人员不得下车,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防疫物资保障到位。企业要提供必需的疫情防控物资,并及时配备到位;要及时做好防疫物资的补充采购,确保必要的储备。

  4.防控宣传教育到位。深入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切实提高员工防控意识,指导员工严格遵守防疫指南,提升自我防护能力。

  5.疫情应急管控到位。要按照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现发热、乏力或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立即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并配合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后,企业应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发展趋势和市政府决定,立即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措施。

  6.安全生产措施到位。要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复工复产安全培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复工。

  连续生产企业和已复工企业,也必须按照“六到位”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

  四、强化监管服务责任

  1.强化属地责任。各园区、乡镇(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加强对企业的防疫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企业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派员驻厂和挂钩联系制度,对规模以上企业均派驻至少1名驻厂员,驻厂工作时间与企业生产经营时间同步;员工人数超过300人的企业,由园区、乡镇(街道)领导挂钩联系;超过1000人的企业,由对应的市领导挂钩联系。

  2.强化监管责任。企业防控组牵头,协调卫生健康、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督查巡查,注重联合检查,采取“四不两直”、专项督查、群众监督等方式,在强化监督问效的同时减轻企业负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确保市重点骨干企业复工后监管全覆盖,其中,工信局要确保50家重点企业和30家成长型企业全覆盖,发改委要确保40家服务业重点企业和28家在建服务业项目全覆盖,商务局要确保城区重点商贸流通和商贸服务企业全覆盖,住建局要确保全市申请开复工的建筑工程项目全覆盖,交运局要确保全市道路客运、危化品运输等重点企业全覆盖;各园区、乡镇(街道)要确保规上企业复工后监管全覆盖;规模以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由各园区、乡镇(街道)落实村居(社区)网格化监管责任,确保复工后监管全覆盖。

  3.强化协调服务。要针对企业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着力解决好融资、用工、运输、原辅材料不足等企业复工面临的重点难题。要着力推动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的政策措施》、《关于抗疫情稳外贸的意见》等政策意见落地落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4.强化执纪问责。要严格企业复工必备条件审核和审批程序执行,对违反工作方案同意企业复工的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企业擅自复工、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疫情发生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立即责令停工停产,并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责任。

  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方案范本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2号)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为指导企业做好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把有效防控疫情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按照“三落实一确保”的原则,全力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复工有序可控,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镇(街道)和村居(社区)要压实责任,扎实做好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工作,对规模较大、用工人数较多、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要派出工作组或监督服务员进驻。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应制定更加严格的复工标准。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明确企业复工标准,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企业复工及防控措施的验收审核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拟在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须成立本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疫情应急预案和防控工作方案,在响应期内常态化进行员工疫情防控、环境消毒、防疫宣传、物资准备等工作,确保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各复工企业要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确保企业平稳有序安全复工。严格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原则指导企业复工,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疫情形势及行业特点,严格把关,分步骤组织企业复工验收报批,条件不允许、标准不到位的坚决不予批准。

  二、复工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企业复工标准如下:

  (一)复工前必须满足“六到位”

  1、组织机制、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到位。复工企业必须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小组,并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2、责任明确到位。企业负责人须与所在园区(乡镇、街道)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其中市属企业直接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企业负责人还须与企业内部各工作小组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

  3、人员信息排查到位。“一人一档”做好企业职工建档筛查工作,对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从何处返淮、返淮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乘坐时间、交通工具的班次号等详细信息登记造册,以便追溯核查。

  4、防疫知识宣传到位。企业须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以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方式开展宣传培训。

  5、防控物资准备到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口罩、消毒液、酒精、体温计等防控物资。

  6、全面消杀防护到位。复工前对厂区、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车间、生产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消杀防疫,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

  (二)复工后必须做到“四坚持”

  1、坚持人员从严管理。企业应做到封闭管理,每天开展员工健康申报和检查,由专人负责对每名进厂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有自备班车的企业,应在登车前测量记录;外来人员、访客进入厂区前应接受体温测量并实名记录体温信息,商超企业还应做好进店顾客的体温测量登记;在人员密集区域必须正确佩戴防护口罩,尽量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严控聚集人数、频次和时长;交通物流企业应对途经重点疫情区域驾驶人员加强管理,对途经区域进行登记;快递企业投递来自疫区的货物,应按收件客户需求安全投递。

  2、坚持环境消杀通风作业。加强落实办公区、生活区、自备班车等各类设施的环境清洁,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工作及生活场所定时通风换气,保证空气流通。

  3、坚持就餐环节防控。就餐应作为防控重点环节,企业食堂禁止宰杀活畜禽,餐具必须每天消毒处理,注意食品安全卫生,不聚集用餐。食堂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健康状况调查和检查,每日岗前必须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记录。

  4、坚持执行“日报告”制度。企业应按照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如实报送复工及疫情防控相关数据信息。

  倡导有条件的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网上办公、居家办公、弹性工作制等形式办公,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扩散。

  三、复工流程

  企业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工。

  2月9日24时前,“三必需一重要”类企业提前复工流程按照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淮肺炎防控办〔2020〕5号)等文件执行,其中建筑工地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其他各类企业2月9日24时前原则上不得复工,确需复工的,向本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区(园区)政府同意后,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联防联控指挥部批准。

  申请2月9日24时后复工的企业,市属企业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报市联防联控指挥部批准;县(区)属企业由企业所在园区(镇、街道)联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复工标准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报县(区)级政府批准,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要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服务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提前跟踪对接困难行业和企业运行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惠企政策措施。

  一是强化督查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条块结合,加强防控措施抽查和安全生产、环保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

  二是加强要素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做好煤电油运及原辅料、资金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支持企业开足马力生产;有序恢复城际及市内公共交通,适度满足外地职工返淮和上下班通勤需求,努力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三是突出安全底线。各地各部门要督促企业紧绷安全生产之“弦”,做好生产设施安全防护检查工作,持续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是加大问责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明防控纪律,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有力,对落实防控不严、措施不力,造成人员漏检、漏防,监测措施不到位、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淮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方案范本

  《全市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下发,对企业如何复工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企业复工的时间节点、标准、审核流程的前期准备和后期督查等。

  方案明确,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无新增返通人员,继续生产不会造成人员流动的企业,必须报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审核,经同意后,可以在维持原有生产规模且不新增加员工的基础上继续生产。对因特殊情况且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需提前复工复产的企业,如涉及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须向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

  对于复工标准,企业要求做到“五到位”:机制建立到位,建立防控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员工排查到位,全面排查返厂员工假期活动轨迹,坚决劝阻重点疫区职工返通,严格落实省外返通员工医学观察和隔离措施;防控物资到位,口罩、红外测温仪、消毒水、消毒洗手液、隔离场所一样也不能少;内部管理到位,实施封闭管理,全员每日入场体温检测,通风消毒,加强卫生管理;宣传教育到位,开展全员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疫情防控意识。

  方案指出,复工后企业要督促员工科学佩戴防护用品,注意个人卫生;停止员工非必要出差,尽量采取远程视频会议,企业邮件等交流形式;减少大型集聚性的室内活动,督促员工下班后居家封闭管理,尽量减少外出。在饮食安全方面,要确保食材卫生,加强厨师及服务人员管理和食堂及餐具卫生管理,尽量采取分餐、送餐制,避免多人集聚用餐。

  根据方案,我市建立派驻联系制度,强化部门整体联动,市工信、商务、卫生等部门指导企业疫情防控,协调防疫物资保障,解决生产要素瓶颈,强化人员信息共享,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疫情防控隐患的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风险的坚决停产整顿。

本文来源:http://www.11qkm.com/news/8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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