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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南

专题资讯 时间: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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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场所 低年龄学生抵抗力较成人弱 传染病容易在学校发生和蔓延 所以 师生家长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南,以供大家参考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法规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
       二、目标任务
   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体系,完善传染病监测报告机制,及早发现传染病疫情隐患。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处置学校传染病疫情。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自我防护意识。
      三、适用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等,下同),托幼机构可参照执行。
     四、防控措施
    各地要坚持预防为主、健康优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开展健康教育
     学校每学期应安排传染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利用课堂、讲座、板报、广播、微信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教育,内容包括常见传染病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等,提高师生对传染病的认知度,增强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 二)落实晨(午、晚)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学校应当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组织晨检工作,掌握学生的出勤和健康状况。
      1.中小学每日早自习或者早晨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晨检,登记因病缺课学生的患病情况,包括发病时间、症状、就诊情况等信息,协助学校疫情报告人对其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
      2.晨检内容包括:观察学生的精神状态、询问学生的健康状况、登记因病缺勤情况。教师应通过观察、询问等手段,重点检查学生中有无发热、咳嗽、咳痰、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
      3.晨检中发现学生有发热、咳嗽、咳痰、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或者其他异常信息时,应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
      4.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校医院负责指导各班开展学生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工作,对各班结果进行收集、核实、追踪、排查和处理(表格参考附件1),并追踪诊断结果,做到传染病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
      5.传染病流行时期应在下午第一节课前增加午检,住宿制学校应对住校学生进行晚检。
    (三)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认真落实《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学校应在每年秋季新生开学前后,对入托和小学入学、转学的儿童集中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学生,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监护人在学生入学后及时补种。出现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或流行时,教育部门和学校应主动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应急接种等工作。
     (四)加强传染病监测报告
      学校要指定专(兼)职人员作为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1.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明确疫情后,双方及时分别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当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涉及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时,要将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及时告知学校(告知书参考附件2),并指导学校具体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
      (2)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的高危病情的学生;
      (3)有咳嗽、咳痰≥2周疑似肺结核症状者;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疫情处置措施
      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应做好以下疫情控制工作(疫情处置流程图参考附件3):
     (一)做好学校师生传染病患者的发现、登记与报告,对确诊患有法定传染病的患者、疑似患者或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配合卫生计生部门依法对其进行隔离治疗,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疑似传染病或传染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开展筛查和医学观察等工作。
     (二)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室内外环境消毒和师生健康教育等工作。
      (三)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为患病师生办理休、复学手续。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传染病病例的管理。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传染病学生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医疗卫生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应持规范的复学诊断证明到学校医务室或卫生室查验后方可进班复课。
    (四)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提出书面停课防控措施的建议,学校应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议,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班级、年级或全校停课。
    (五)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学校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停止举办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学校人群开展预防性服药或应急接种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建立纵向贯通、横向协同、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及时通报疫情动态,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调整和完善预防控制措施。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严密监测学校疫情动态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疫情;督促本辖区各级各类学校按相关规定设立规范的校医务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及人员
    (二)加强协作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政策措施,通报工作信息,解决工作难题,开展联合督导和考核。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与属地学校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做好辖区内学校疫情分析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理,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并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预防控制措施。为学校传染病防控、疫情监测和报告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等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向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传染病患者的信息。按要求为患病学生开具传染病诊断证明和复学诊断证明。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学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学校要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方面履行健康教育、晨检考勤、常规消毒、临时隔离患病学生等职责。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三)加强督导检查。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的建立、疫情报告、晨检、因病缺课登记报告和病因追踪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专项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
附件:1.学生日常晨检记录表、学生日常患病情况汇总表(参考样表)
      2.学校重点传染病疫情告知书
      3.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流程图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南

 近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通告,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编号WS/T 642—2019)。该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规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法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范围、预防、控制和保障等要求,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可能导致群体流行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可参照执行该标准。该标准的发布为今后切实做好高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维护高校师生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和依据。
  该标准要求高校应定期对学生、教职员工进行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技能的健康教育。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健康教育培训应不少于1学时;在校期间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每学年不少于1学时。
  该标准要求高校建立体检制度和师生健康档案,做好学生预防接种管理。对出现的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高校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
  该标准要求高校应按照现行相关国标的规定为学生提供饮食饮水安全、环境卫生安全。传染病流行季节应加强教室、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校园公共设施及公用器具的保洁和消毒工作。
  该标准要求高校要做好制度、人员、技术等相关方面的保障。高校应建立校领导负责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应在卫生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高校应有专门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并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业务培训。高校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开展的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技术指导等。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南

     一、病毒性腹泻防控指导措施
     1、病人隔离
     出现症状(呕吐、腹泻)的学生及时至医疗机构诊治,居家休息至症状消失72小时后复课。
     2、消毒措施
     利用周六、周日学生休息时间,对教室开展消毒工作。消毒重点:教室课桌椅、楼梯及扶手、走廊、卫生间等。
在疫情流行期间,每日由清洁工人用消毒液体清洁卫生间、走廊、楼梯及扶手等地点/设施;教室准备消毒液,由教师或清洁工人擦拭课桌椅。
      3、个人防护
     接触、处理病人或高度怀疑病毒性腹泻病人呕吐物、排泄物时,戴口罩、手套,处理完毕应及时脱卸,用抗菌洗手液在流水下洗手。
      4、健康教育与促进
      学校在洗手间配备洗手液或肥皂;加强洗手间的清洁与消毒工作。
     在学生中开展防病知识宣传,推广手部卫生;尤其是出现症状者,应高度关注手部卫生实践。
       在学生家庭中加强预防病毒性腹泻知识的宣传,提倡健康的饮食、饮水和个人卫生习惯,要重点教育群众尽量不生吃或半生吃海水产品等食物,进食海水产品前应彻底煮熟。请家长协助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观察,如家中出现病例(儿童或成人),及时就医,并对病人进行适当隔离。病例与家庭成员的日常饮食与活动,需相对隔离。
      5、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在流行季节应加大食品卫生执法力度,对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应协调有关机构,加强对集中供水单位的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改善环境卫生状况。
        6、其它
    疫情流行期间,学校取消学生公共活动;减少学生课外活动与相互交流,直至疫情平息。
     二、流行性感冒防控指导措施
     1、病例管理:
发热(体温≥38℃),或体温≥37.5℃伴畏寒、咳嗽头痛、肌肉酸痛者劝其及时就医,根据医嘱采取居家或住院治疗。休息期间避免参加集体活动和进入公共场所。
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消失48小时后或根据医生建议,患者可返校复课。
      2、强化监测
强化每日检查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发现流感样病例短期内异常增多,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3、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注意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同时应定期打扫卫生,保持环境清洁。
注意个人卫生,勤晾晒被褥,勤换衣,勤洗手,不共用毛巾手帕等。咳嗽和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袖子遮住口、鼻,出现流感样症状后或接触病人时要戴口罩。
     4、消毒措施
必要时对部分重点场所、公用物品进行消毒处理,以物体表面消毒为主,空气消毒为辅。
     5、加强宣传教育
可采用张贴宣传画、板报等形式,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6、预防接种
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流感的主要措施之一。按照“知情、自愿、自费”原则,建议易感人群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接种流感疫苗。
     7、其他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停止集体活动,尽可能减少与发病班级学生的接触,尽量避免全校或较多人员集会。
     三、水痘防控指导措施
     1、病例管理
现症水痘患者必须严格到正规医疗机构或居家隔离治疗,隔离至疱疹全部结痂。患病学生返校复课必须凭乡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盖有公章的痊愈证明。
    2、强化监测
对全校学生及教职工,尤其是病例周围密切接触者加强观察,发现有发热、出疹等疑似患者应建议到正规医疗机构确诊。做好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工作。
    3、环境卫生
加强学校内教室、活动室、食堂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每天2-3天,每次30分钟及以上)。病例所在教室、活动室、食堂等场所每天用含氯消毒剂进行一次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
    4、健康宣教
通过黑板报、讲座、宣传画、校信通等各种宣传形式,在学校内进行水痘防治知识的宣传。
   5、预防接种
接种水痘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水痘的主要措施之一。建议所有未患过水痘或最近二年内未接种过水痘疫苗的学生接种水痘疫苗。
     四、手足口病防控指导措施
     1、病例管理
病例应及时就医,并遵医嘱采取居家或住院方式进行治疗。居家病例,家长或监护人应密切关注患儿的病情变化,如发现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等相关症状时,应立即送医院就诊,同时,要尽量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
管理时限为自病例被发现起至症状消失后1周。
     2、强化监测
托幼机构(学校)每日进行晨检,发现可疑病例时,要采取立即送诊、居家观察等措施;病例康复后必须凭正规医疗单位痊愈证明回园复课。
    3、托幼机构控制措施
托幼机构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建议病例所在班级停课10天;1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经风险评估后,可建议托幼机构停课10天;
    4、环境和个人卫生
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每天2-3次,每次30分钟以上);定期对玩具、儿童个人卫生用具(水杯、毛巾等)、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定期对活动室、寝室、教室、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托幼机构应每日对厕所进行清扫、消毒,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消毒方法参见《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和《手足口病疫源地消毒指南》。
    5、健康宣教
通过黑板报、讲座、宣传画、校信通等各种宣传形式,在园内进行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等良好的卫生习惯;老师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状况。
 

本文来源:http://www.11qkm.com/news/9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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